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管辖 > 刑事地域管辖 > 于刑事自诉案件地域管辖权
于刑事自诉案件地域管辖权
发表时间:2012-07-14 浏览次数:253

首先,这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根据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所以说,既然立案了,说明证据确凿充分。

其次,关于管辖问题,一般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受理,也就是b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受理更合适,可由居住地法院受理。

再次,关于管辖争议解决。根据优先管辖规定,先受理的法院有审判权。所以b法院有审判权,你也别提出管辖异议了,估计没希望。

最后,如果起诉书上不认定“使自诉人及家人精神上承受巨大的压力,为此自诉人彻夜失眠、痛不欲生,曾自杀未果",那么就属于民事了,不构成刑事案件,所以必然是关系法院认为造成了这种后果才予以立案的。

建议寻求和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麻烦就都省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于刑事自诉案件地域管辖权”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刑事指定移送管辖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3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