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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发表时间:2015-04-03 浏览次数:373

各级法院级别管辖划分。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a.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

①第一审案件;

②普通刑事案件。

b.基层法院排除管辖范围:

①非第一审案件;

②非普通刑事案件;

③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仅罪质要求】;

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仅罪行轻重要求】;

c.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仅犯罪主体要求】。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案件涉及面和社会影响标准】。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案件涉及面和社会影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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