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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工作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315

2002年5月起,根据徐州市公、检、法、司《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云龙法院承担铜山县、泉山区、云龙区“两区一县”辖区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工作(包括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截至2006年4月底,指定管辖已实施四年整。四年来,该院扎实开展工作,不断改革创新,使少年审判工作逐步走向审判模式规范、量刑尺度统一、对少年犯的集中帮教措施规范的良性发展轨道。 四年来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包括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分刑事案件)712件,判处被告人1279人(其中未成年被告人857人)。泉山区和铜山县两检察院共起诉件485件。所审结的案件上诉改判仅2件,基本上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量刑得当。目前,该院少年庭与三个检察院的起诉科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大家互相配合,积极沟通,指定管辖工作正一步步走向成熟。

一、审判教育模式得到规范。

指定管辖工作开展后,该院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对审判方式进行了改革,逐步形成了以法庭审判为中心,对被告人进行个人情况和家庭情况调查的向前延伸工作,对少年犯开展判后跟踪帮教为内容的向后延伸教育工作。以庭审为中心,强化庭审对证据的质证和认证功能,提高当庭宣判率。通知未成年被告人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对被告人的庭审教育;庭前要求被告人填写《个人情况测试表》,要求其家长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对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在校表现、社会交往等人格特征进行调查了解,据此形成的报告作为对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的参考;宣判以后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开展跟踪帮教工作。

二、量刑尺度得到统一。

指定管辖工作开展后,上述刑事案件分散在3个基层法院审判,在定罪量刑上难免参差不齐。指定管辖开展后,该院根据“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原则,确定了“可判可不判的尽量不判、可轻可重的轻判、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尽量判缓刑”的标准定罪量刑,做到既在法律的幅度范围内严格办案,又尽量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该院少年庭专门制定了《部分财产刑犯罪案件的罚金处罚数额细化标准》,做到财产刑犯罪的罚金处罚数额裁量平衡,重罪多罚,轻罪少罚,判罚得当,克服和防止了以往裁量不均的现象。指定管辖四年来所判处被告人1279人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8人,五到十年有期徒刑的166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753人,管制16人,拘役81人,缓刑172人,免予刑事处罚的1人,单处罚金42人。这些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按照相同的原则和标准审判,基本做到了法律适用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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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指定移送管辖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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