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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为什么称法官为大人?
发表时间:2014-06-11 浏览次数:404

“大人”是满族人对别人的尊称。满族人统治中国时期,老百姓称官员为”大人“,官员们也互称“大人”。我们从清朝电视剧中看到,刘墉刘大人、纪晓岚纪大人、和珅和大人,都是这么称呼。

香港在大清国时期属于广东省新安县。清朝中叶,常有英国商船在香港岛停泊,储存货物。香港发生的案件,由大清国官员审理。”大人“是对大清国官吏的统称。香港发生的案件,要到新安县衙门打官司,外国人在大清国衙门打官司,所以要成审判官为“大人”。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香港岛是一个很小的岛屿,当年没有华人居住。占今天说是的香港的很小一部分。今天所说的香港,当时大部分地区属于大清国管辖。岛上和大陆之间的纠纷仍需要与大清国官员共同协商。外国人与中国人交涉时,称大清国官员为“大人”。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对岸的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1898 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262个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英国占领香港岛、九龙、新界后(即今天的香港全境),英国皇帝派出的香港总督为香港的最高行政长官。但根据英国法律,行政官员不能参与审案。香港的陪审团由香港本地人担任,法官可以有英国籍或者中国籍的人担任。法庭上,对于中国的法官,仍称大人,以区别与英籍法官。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大清国解体,“大人”一词在中国不再用了。香港政府与中华民国的交往中也不再称中国官员为大人。但在法庭上仍称中国血统的法官为“大人”,以提示法官香港不属于中国。

1997年,香港回归后,再称法官为”大人“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只是习惯的延续。

一些人香港电影看多了,在中国大陆法院开庭时,称大陆法官为“大人”。搞的法官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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