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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哪些人有义务作证
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必须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向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了解案件事实,是办案人员收集证据,了解案情,证实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因此,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应当向办案人员如实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不得拒绝,这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的法定义务。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而故意隐瞒不说,或者故意提供虚假的情况都是违法的。哪些属于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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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等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诉讼代理人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是指接受代理人的委托,参加刑事诉讼,代替委托人行使部分权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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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定案、判决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证人证言是证人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的说明、陈述,可以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但并不是说所有的证人证言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有的证人证言可能反映的只是案件的表面现象而不是本质,如证人讲那天晚上从被害人家逃出的凶手好像是张三,实际上凶手是像张三的另一个人;还有的证人出于种种原因,故意歪曲事实,作虚假的陈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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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自诉案件的程序与审理一般公诉案件的程序有所不同,主要是: 1.人民法院接到自诉案件以后,应当进行审查,区别案件情况予以处理:(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2)对于被害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应当让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起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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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并使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得到纠正,法律不仅规定对申诉人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提出申诉,而且对司法机关发现生效的判决、裁定,甚至已经执行完毕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如何纠正也作了具体的规定: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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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是司法工作人员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通过勘验、检查、搜查,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利用鉴定、侦查试验等各种手段进行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工作主要提出了以下要求: 1.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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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干扰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这里说的证据,是指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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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即案件经过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被害人就可以请诉讼代理人。法律还规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也可以为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比如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为该未成年人请诉讼代理人,有的被害人因伤重等原因,其近亲属也可以为其请诉讼代理人。为了便于被害人行使这一权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作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一般情况下就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法律规定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只要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也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关于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问题,刑事诉讼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参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范围执行。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的监护人和亲友。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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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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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种类] 审判人员如何认定全部证据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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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在刑事诉讼举证、质证、认证制度方面已经吸收了当事人主义对抗思想的合理因素,但另一方面取证制度仍保留传统的职权主义色彩,控辩双方取证显现明显的不平等对抗。以现行刑事诉讼法为例,该法第九十六条仅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具有法律咨询权,代理申诉、控告权,申请取保候审权,了解涉嫌罪名权和会见权,并没有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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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证据 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只有提出确实、充分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方能打赢官司。因此,当事人必须树立很强的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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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语音通话作为定案证据的条件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作者: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白羽翔) 【案情】 原告鲁妙与被告徐雷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相识,并通过微信聊天建立了朋友关系。因缺乏资金,被告徐雷从2014年5月份开始向原告鲁妙处借款,前后合计借款52700元。被告徐雷未出具借条给原告鲁妙。2014年8月15日,被告徐雷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原告鲁妙还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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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郭美美案仍旧没有审查起诉的消息。 记者从郭美美代理人吴俊强律师处了解到,郭美美案日前被检方退回补充证据,而这已经是该案的第二次退补,第一次退补是在春节期间,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补的时间为期一个月,每个案件最多退补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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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 何为证据
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依据证据问题 诉讼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围绕证据搜集和运用进行详细解释。 2.证据的分类: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切事实都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判案根据证据有七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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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即取证程序存在瑕疵的证据。瑕疵证据属于侦查机关未侵犯公民的宪法性基本权利而仅仅是以轻微违法的方式获得的证据材料,只要能够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仍可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从证据要素角度,亦可对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作如下区分: 法定证据包含取证主体、取证程序等方面的构成要素,其中即包括决定证据合法性的基本证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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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为兼顾一人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于一人公司的对外债务推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股东反证其个人财产是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这样,既坚持了一人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受的是有限责任的待遇,而且对待债权人的利益也实现了公平公正。 二、在侵权诉讼中对于实行过错推定、因果关系推定、证据难以收集以及妨害举证的,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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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 证据和举证责任
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的凭据。客观事实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中无处不在,但问题是如何为原告掌握。原告有了证据就有了一切,证据不足不应该贸然起诉。 (一)一般原则 举证责任( the burden of proof)是指在诉讼中以客观证据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责任,如果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未能履行责任,结果是该方败诉,因而举证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败诉风险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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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过程; b.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鉴定: 1.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需进行医学鉴定: (1)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医学鉴定; (2)可以由检察院进行【必要时】: a.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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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的调查结论,提出抗诉、上诉的; (3)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结束后才发现相关线索、材料,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则: a.庭审中,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未到庭被害人的书面陈述是非法取得的,举证方应当对其取证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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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阶段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9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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