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监督法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主体
[行政复议主体]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保护煤矿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是政府行为中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现行体制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途径很多,但实际收效甚微。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其中最主要的监督途径就是将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复议主体] 司法机关行政复议的范围
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而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是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在对等原则下他们与我国公民一样有权作为申请人提出司法行政复议。
咨询律师: 刘波
  下列情形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  (一)对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  (二)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  (三)对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  (四)对申诉被驳回不服的;  (五)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存在明显不当,并以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形式提出。 三、分析意见 (一)行政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本案中,被申请人作出的京建法权注〔2009〕88号《不予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救济程序外作出的没有改变原有律关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的行为,属于行政重复处理行为,申请人对该行政重复处理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复议主体] 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纳入教育行政复议,哪些不能。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首先遵循一般行政复议的规定,并且申请复议的具体行为所侵犯的是教育法所规定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复议主体]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研究
   内容摘要:行政复议活动在行政过程中的定位是附随性的,行政复议功能不是行政机关被设立的原始目的。因此,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应当仅仅限于对不服时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于不服时只能提起司法审查诉讼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关键词:行政复议 附随性 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诉讼    行政复议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实施的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仲裁行为。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复议主体]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复议主体] 行政复议范围问题
所以《处理决定》不具备的特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问题: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应该受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复议申请? 【评析】本案涉及行政复议范围问题。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管辖的案件范围,也是法律允许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管理相对人只有对属于法定行政复议范围内的事项不服,才能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该条规定,叮以提起行政坼讼的案仆,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此外,从《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等方面看,拆迁纠纷裁决应当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戌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复议主体] 专利行政复议的概念
<p style=""float: left'">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产生争议,根据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复议主体] 行政复议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咨询律师: 刘波
<p style=""float: left'">  一、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概念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复议主体] 行政复议的特点
<p style=""float: left'">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复议主体]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 申请的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它不仅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而且是一种对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行政救济方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复议主体] 土地行政复议
土地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1.土地行政复议的概念 土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土地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土地行政行为,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土地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土地行政机关受理后,依法对是否合法与是否重新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复议主体]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由有权机关作出裁决的活动。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 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律制度,其程序具有纠错作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复议主体]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
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对税务行政复议活动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参加税务行政复议的各方都必须遵循的法定的基本准则。 《》第4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同样必须遵循这些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承担税务复议职责的复议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活动,一切行为均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复议主体] 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就不能发生。因此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第一个阶段 所谓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复议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法律行为。 在这个阶段,有以下程序要求: 1.申请复议的条件。 2.申请复议的期限。 3.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行政复议主体] 行政复议的有关概念
日期:2005-07-10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依照法定程序,向承担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二、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房山区人民政府依据《》规定的职责,就是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
咨询律师: 刘波

行政复议主体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5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