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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着痕迹”的家庭冷暴力往往带给受害人都是精神上的折磨,那么,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如何取证?请看下文解答。 一、什么是“家庭冷暴力”?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因为家庭冷暴力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 二、我国对家庭冷暴力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家庭暴力现在在社会上愈演愈烈,很多妇女对拳脚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维权意识,渐渐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于是,一些人就采用另一种更“高级”的冷暴力方式。可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作伤情鉴定,即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目前,“冷暴力”在我国的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二是要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三是要考虑过错方侵害的过程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确定其赔偿责任,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咨询者经常遭受家庭暴力,在离婚时可以向你丈夫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具体的请求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整个品德体系的沦丧,极年夜地危害着社会治安、家庭稳固及妇女的身心衰弱,已成为寰球性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重大社会成绩。 一、家庭暴力的特点 1、工具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工具的特定性次要体现为行为人与受益人之间不只存在家庭关系,并且体现为受益人身份的绝对特定性。
咨询律师: 胡骅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王主任从自己的工作当中可以总结出如下的几点供大家参考: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暴力常识] 离婚家庭暴力证据怎么收集
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何收集: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怎样才算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做了解释,认为婚姻法有关条文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怎么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该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一方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就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对方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主要是指精神抚慰性质的。家庭暴力属于该规定中的第三种情况,受害者据此要求施暴方赔偿精神损失,理应获得支持。值得提醒的是,受害方索要精神损失只能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咨询律师: 胡骅
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女成为“冷暴力”对象时。我国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要么只有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家庭冷暴力遭遇了法律空白,因此家庭冷暴力怎么办、如何离婚,就成了一个难题。 遇到家庭冷暴力怎么处理?
咨询律师: 胡骅
被告人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是强者,当被告人在接受国家审判的时候,他所面对的是强大的国家,在国家面前他又成了弱者。因此,法律在设立刑罚的时候就要求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被告人的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和酌情从轻的因素应当穷尽和充分考虑,并将这些情节在判决书中用明确的文字载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冷暴力] 怎样应对家庭“冷暴力”?
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 从王女士诉说中,我们发现,王女士一旦顶撞丈夫,丈夫就对她和她家人的一切不闻不问,最长时间可坚持一年,他以家庭冷暴力方式从精神上折磨青青,迫使她对他能“主动就范”,俯首帖耳地认错和示好.这种做法对青青的伤害非常大,让她对丈夫爱不起来,心里积压着很多的委屈和愤怒.甚至对婚姻感到绝望. 三﹑怎样应对家庭“冷暴力”。 怎样应对这种丈夫,避免家庭冷暴力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暴力常识] 有办法对付家庭暴力吗?
人对受害人进行道歉实质是为了加害人能够继续控制受害人。 当你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时,是一味忍让躲避呢?还是积极应对维护自身的权益呢?有什么好的办法呢?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处理是怎样规定的呢? 我国《婚姻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女性面对家暴该如何维权 若要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近日,在最高法召开的人民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我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根据杭州市妇联一份2012年信电访情况分析显示,家暴中,施暴者多为男性,起因多为夫妻外遇、赌博酗酒,或是因家庭经济纠纷而对女方实施暴力。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常识] 家庭暴力如何防范
如何认定家暴 实践中难把握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所研究员陈x认为,“目前民事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范围狭窄,不能涵盖家庭暴力的种种情况。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仅包括传统殴打型的热暴力,而且包括以精神折磨为主的冷暴力。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常识] 导致妻子暴力的原因
导致妻子暴力的原因 上海离婚律师提到,在男尊女辈这种传统思想延续了五千年的中国,男人无论在工作还是家庭里的地位一直是至高无上的,有这样的基础,为什么还会出现像上述丈夫那样声泪俱下的血泪史呢?男人又是如何沦为弱者的呢? 正如有为先生所说:我实在不愿意让别人知道我经常会被自己的老婆打得头破血流,因为这样的事情传出去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很没有面子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暴力常识]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假如你正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你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自觉、自主防范家庭暴力呢?以下几种方式,供家庭暴力受害者参考: 1、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力。第一次家庭暴力往往是施暴者在家里实行强权统治的第一次尝试,如果容忍了这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家庭暴力,而且一次比一次严重。因此,一定要对家庭暴力说不。 2、说出自己的经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身保护令包含的内容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裁定,可以包括一项或多项内容: 1.禁止被申请人(通常指加害方)殴打、威胁申请人(通常指受害方)或者申请人的亲友; 2.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常识] 离婚后还能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根据加害人、也就是施暴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离婚后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离婚案件中遭受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为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因此申请保护令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庭暴力常识] 最详细的申请人身保护令流程
人身保护令的意义 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 首先,“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在形形色色的离婚案中,难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气到法院离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难免受到对方报复。
咨询律师: 胡骅
[家庭暴力常识] 遭受家庭暴力 应学会理性自救
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管不问的真空地带。不予介入,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 支招: 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如何自救? 我国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理大体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法律保护体系和预防、制止及制裁机制。。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几个有效摆脱家暴的方法。 1.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 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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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家庭成员表现 “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体罚行为的明显区别是:虐待行为往往是经常甚至一贯的,具有相对连续性的家庭暴力。“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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