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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们到现在还没有拿到玉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监察大队的劳动仲裁结果。在等待结果的两个多月里,我们的生活也成了问题,在成都打工的大姨来到这里陪我四处奔走。我们在爸爸去世后去找过项目部的负责人,结果他们叫了四个年轻人把妈妈扔出了工地……”廖君说。 当日上午,记者找到了玉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监察大队的张主任,“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孙玉风也在劳动仲裁书上签字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导读: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早已不是什么新闻。社会更多的应是提供帮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他们。 28日,农民工岳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自己与二十多名工友两月共计22.9万元的工资被拖欠。 岳先生说,今年3月份,包工头龙彪与岳先生在内的20多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每月25日申报工作量,次月10日前付款。岳先生在内的20多名工人一直等到5月份工程结束,依然没拿到工钱。
咨询律师: 胡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劳社[2007]5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冀劳社[2004]95号,以下简称《意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现行有效) 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外地农民工在本市务工期间工伤保险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及本市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咨询律师: 胡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按照国家关于产假的规定,产前假都只有15天,即从生育之日前15天算起。江西省的《江西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中也是这样的,只有15日的产前假,没有说怀孕7各月以上就可以请产前假了,具体你可以看下该办法的9-12条。还有问题可以继续提! 附:《江西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1925年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经济斗争决议案中就对女工的劳动保护做出明确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又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的政策和法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
咨询律师: 胡骅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指什么? 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极》(bg3869-83)中规定第ⅲ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问题有哪些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费是指什么呢
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支出。 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标准: 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长期在90db(a)以上或短时在115db(a)以上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昕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5)防护鞋。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 (6)防护手套。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于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 (7)防护服。用于保护职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什么
劳动保护,就是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实行劳逸结合、加强女工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统称为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有:(1)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2)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3)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4)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咨询律师: 胡骅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安全] 重庆市劳动安全条例
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 后,用人单位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应当定期复验。定期复验 由经法定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承担。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重庆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为 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其按照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 使用。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规 定的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是法律所规定或确认的国家和用人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的统称。在我国,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主要由一般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组成。 一般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0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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