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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1988年12月24日西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改 2000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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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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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1994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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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 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
又称劳动保护,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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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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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1)用人单位在组织职工进行生产劳动中,应当遵守哪些安全卫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实行怎样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5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关于本条的理解,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5条的规定,《劳动法》第52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处理制度。《劳动法》第52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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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该符合怎样的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53条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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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1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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