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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常州市市区农民工城镇落户条件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340

《常州市市区农民工城镇落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办理城镇落户的农民工条件:基本条件一是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二是已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四是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计划生育政策;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可申请办理落户城镇手续:一是在我市获得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嘉奖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二是在我市受到国家、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及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三是受到本市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四是在本市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五是在本市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六是带高新技术成果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的;七是在本市市级以上(含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八是在本市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九是农民工党员被本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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