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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定农民工在城里租房居住也可以申请落户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124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转发省内八部门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城里租房居住的农民工也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大大降低了农民工“留城”门槛。

由安徽省公安厅、综治办、发改委、教育厅、司法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与人口计生委共同参与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意见》首次提出,凡在安徽大、中、小城市或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城镇户口。

与以往政策不同的是,这一意见中所说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仅包括购买、自建住房,还包括单位提供或租赁给本单位员工常年使用的、具有合法有效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住房,以及有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公有住房。这就意味着“买房”已不再是农民工落户城市的唯一途径。

此外,这个意见还规定,凡在安徽就业的全国优秀农民工,国家和省级授予劳动模范的农民工、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特殊贡献者,都可自愿在经常居住地办理落户手续。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新政的出台意在把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与实现城乡劳动力统筹结合起来,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为进城农民工在城镇入户提供便利,从而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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