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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南京市农民工城镇落户条件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66

优秀农民工是指在我市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业绩,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农民工。在南京市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或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符合年龄在男18周岁—50周岁、女18周岁—45周岁(有特殊贡献或者突出事迹,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男18周岁—55岁、女18周岁—50周岁),户籍仍在农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年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纳入就业登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自愿申请落户南京市城镇户口。

(一)在南京市获得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南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四)带高新技术成果在南京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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