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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是两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保险行为。它们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第一,实施范围和方式上的差异。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是由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带有强制性。但在我国,社会保险的范围还没有扩展到全体国民,大多社会保险项目还仅限于城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集体企业,其保障范围是很有限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征收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社会保险] 什么是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而建立的一种安全制度;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它主要是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制度组成。
咨询律师: 刘波
社会保险登记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确保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手段。社会 保险登记也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了解缴费单位基本情况的主要途径。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缴费单位要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银行帐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本单位从业人员基础档案资料等证件和资料,以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正确记录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为个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并定期向个人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通过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利用工商、税务等部门拥有的资料核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登记也是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重要手段。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向其职工告知本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在单位办理招聘职工和辞退职工手续时,也应向应聘人员和被辞退人员出示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咨询律师: 刘波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资金来源是国家、单位、个人三个方面。社会保险所提供的是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 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按企业原则经营管理,要最大限度的赢利,国家对其征收有关税费。商业保险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费用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可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保障水平相对较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未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移转手续,劳动者因此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证明或手续的,不受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的限制。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不办理上述手续而主张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内提出(60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社会保障是指当社会成员因为年老、疾病、失业、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致使生活困难时
咨询律师: 刘波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因为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加以确认,并强制实施。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决定了保险当事人,不得自行确定是否参加保险,以及选择所参加的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并不能自行选择缴费标准。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法复[1996]17号)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的,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咨询律师: 刘波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就业者参加社会保险,不仅可以在发生生活困难时获得物质帮助,保证个人及家庭的正常生活。 劳动者自己不能决定是否参加保险。被保险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并且不能自行选择缴费标准。
咨询律师: 胡骅
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保险标的都是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运用的都是大数法则原理,很容易产生混淆。事实上享受人身保险的保障的主体范围要比社会保险广泛,不享受社会保险的人可以投保人身保险,获得保险保障。享受社会保险的人也可以投保人身保险,获得双重保障。两者区别具体如下: 首先,两者属性不同。人身保险是民事法律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的形式建立的,是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按自愿原则实现的,而社会保险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的,是通过国家和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 其次,保险对象不同。人身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范围包括全体国民,保障的是特定的投保人;而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在我国其范围仅包括工资收入者,保障的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的多数人。 第三,经办主体不同。人身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经营主体是企业法人;社会保险则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举办主体是国家。当然社会保险可以通过民事主体代办实施,但民事主体不能举办社会保险。 第四,权利义务不同。人身保险以交纳保险费为对价取得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权,是一种有条件的货币请求权;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尽了劳动义务即可获
咨询律师: 胡骅

医疗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6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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