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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本案中,李女士不用支付该支司离职违约金。经代理律师依法据理力争,该公司最终同意支付李女士的一个半月工资。 律师提醒: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这种约定变相剥夺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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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要坐牢
当地法院判决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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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又想回到单位上班。 李某某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了吗? 律师解答:李某某和该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 劳动关系的解除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按前述单位的做法,李某某自动离职后,单位一纸通知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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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单方解雇了劳动者,劳动者则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就该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合同未通知工会属违法解除,判令单位支付二倍赔偿金及加班工资计16000元。 2012年,唐某进入新福公司工作。2014年,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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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首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经人民法院审查如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时,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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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辞职是否需公司批准?
首先,我们确定一个前提,这里讨论的是劳动关系下的“辞职”。需特别说明,在劳动关系下,“辞职”并非劳动法律中的表述,只是实践中大家习惯于称呼“辞职”,准确地说,应该叫“解除劳动合同”。 正常情况下,员工如果提前了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以不批准离职来限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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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适用范围: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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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你是否"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可能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名义解除劳动合同,但根据什么来认定“不能胜任工作”?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 要求该制度基于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细致性地表述,要具体罗列出哪些行为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表现,有了这个,对于后期对不胜任工作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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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车停工47天的直接损失75717元。2012年9月6日,田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广西某混凝土公司的申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后广西某混凝土公司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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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员工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 【律师提示】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支付: ①劳动者因退休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给予经济补偿金; 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缴费年限达不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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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文件要求,用人单位因存在前面第一项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中的第(六)、(七)、(八)、(九)、(十)项第六种情形,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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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论单位非法解除或终止
近日,有客户来电陈述:其在某单位上班,因交通事故导致骨折(不属于工伤),在出院休养期间,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为60天,故被单位认为超时未回单位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咨询在此情况下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此类情况,现简要分析回复如下: 一、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简单约定医疗期不超过60天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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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企业,经常会以业务考核来确定是否留用员工的标准,并且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于员工采取“末位淘汰制度”,认为只要考核不过关、或“考核排名末位”,企业有权解除合同。 然而,企业以“末位淘汰制度”作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遭遇仲裁纠纷并且以败诉告终。因为“排名末位”并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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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各种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39条第2款规定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关于用人单位在实际运用该39条第2款时,总是出现偏差,导致自己在仲裁或诉讼中陷入哑巴吃黄连的境地。 所以,正确理解并运用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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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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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却因为操作不当,而被员工起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的后果。 下面以法律为依据,结合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经验,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将实践操作技巧及要点进行说明,以期对企业有所帮助。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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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明显欠妥。 律师建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依照该条款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主要包括劳动者违纪的事实、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劳动者违纪的情形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规定等。否则,即使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也因为用人单位的程序违法,从而承担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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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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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如何预防员工不辞而别
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 提醒: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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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不辞而别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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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1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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