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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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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如何改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当事人如何改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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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哪些人可以做诉讼代理人
哪些人可以做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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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什么是诉讼代理人
什么是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代理权,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实施或接受诉讼行为,从而维护该当事人利益的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诉讼代理人具有如下特征:(1)诉讼代理人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诉讼代理人就在于通过自身的诉讼行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而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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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刑事自诉案件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可以开始工作,参与诉讼,行使下列职权:提起刑事诉讼;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 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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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达到一定年龄的人,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般而言,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成熟,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对事物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不仅能够有意识地实施法律行为,而且能够估计到实施某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因此,一般的立法都规定成年人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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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法律设定的民事主体,与自然人有很大不同,法人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呢?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性质上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是法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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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第三人,委托人与第三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合同法作了如下四点规定: 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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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什么是当事人承认?
当事人的承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所证明的事实的真实性表示同意的一种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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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承认有几种形式?
当事人的承认又可以分为审判上的承认和审判外的承认两种。审判上的承认,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承认。这种承认是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作的关于事实的陈述表示同意,一旦承认即可免除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该承认的主体仅限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和经被代理人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等。审判外的承认,是当事人在法院外对某些事实所作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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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什么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都有权委托代理人,他们委托谁为代理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按照他们的意志自由决定,所以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 与法定代理相比,委托代理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委托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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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案件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对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活动负责。 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代理分为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前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民事法律行为,后者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法律行为。要求授权委托书记明代理事项,是要求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写明委托他人干什么?是从事某一民事活动,还是进行诉讼?代理诉讼的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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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22日印发的《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 受诉人民法院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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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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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被害人何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即案件经过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被害人就可以请诉讼代理人。法律还规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也可以为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比如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为该未成年人请诉讼代理人,有的被害人因伤重等原因,其近亲属也可以为其请诉讼代理人。为了便于被害人行使这一权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作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一般情况下就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法律规定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只要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也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关于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问题,刑事诉讼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参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范围执行。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的监护人和亲友。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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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勘查事故现场时,当事人应当做什么? 解答: ( 1 )办案民警勘察事故现场、制作事故现场图,要求你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签字时,你应当签字。如你对办案民警绘制的现场图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在签字时注明; ( 2 )办案民警向你询问事故情况时,你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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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诉讼代理人有何权限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常有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地位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案例:朱某,8岁,因医院过失造成一眼盲的损害后果,其父母委托律师以医院为被告提起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院委托律师应诉。案例中,朱某父母、朱某父母代朱某聘请的律师、医院聘请的律师,他们在诉讼中的地位及权限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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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分别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的指控,则可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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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大理)马培杰 律师 申请人:李xx,男,1976年6月23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建设路xx号,身份证号53290119670623xxxx,电话138872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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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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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用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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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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