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诉与仲裁指南 > 仲裁基本制度 >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分会
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分会
发表时间:2010-07-09 浏览次数:187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国际商事争议)的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5月6日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根据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分别于1989年和1990年设立了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一个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在整体上享有一个仲裁管辖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分会”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民事诉讼费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7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