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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 什么是物证,书证的审查
物证/书证的确证,可以通过辨认/鉴定的方式进行。 ④对演示性证据的确证,需要审查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 a.是否由2人以上制作; b.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于何处的文集说明及签名。 二、注意审查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和方式: 1.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2.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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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 什么是物证,书证的质证
明/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调取有关证据。 二、对控方提供的物证/书证难以确信其客观/真实性的质证: 1.据以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依法应当返还时,才可以拍摄/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内容的照片/录像/复制品。 a.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实无误/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以其他方式确能证明其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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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 刑事案件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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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传来证据显示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被普遍采用,中国和世界各国读承认传来证据的效力。 传闻证据是显示着封建社会遗留的野蛮愚昧,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不予承认,在中国仍在使用。 传来证据是相对于原始证据的。 传来证据是由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证据。是用科学技术手段对原始证据的保存方式。 如死尸,属于原始证据,尸体检验报告,属于传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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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则,不是排除事实的规则。 现在世界是的法律分两大法系。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的提法。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没有传闻证据规则。 大陆法系称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辞原则分为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直接原则是指案件的审理,检察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法官必须亲自直接从事法庭调查和采纳证据,直接接触和审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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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 辨认笔录
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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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 证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证人不出庭,被告人、辩护人如何质问证人?不经质证,怎么判断证言是否真实? 律师向法庭提出要求证人出庭时,法官的回答往往是:“法院通知证人出庭,证人不愿意来,我没有办法。”“证人可以不出庭。”“我没有见过证人出庭的。”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中借鉴了外国立法经验,在《第一审程序的改革》一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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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 什么是证据确实充分?
原《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新《刑事诉讼法》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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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刑事诉讼法》把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新《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 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 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专业人员,称为鉴定人。 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发表的意见,称为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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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几千年凭被告人口供定罪的传统。为了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侦查机关会使用各种手段。几乎所有刑事案件,公诉人都能拿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已经认罪的口供。许多案件,被告人都会当庭翻供。被告人一翻供,公诉人就会迁怒于律师,律师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如履薄冰。2010年两高三部颁布的两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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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上海市高院《关于数据电文证据若干问题的解答》(正式把手机短信、网页证据纳入数据电文证据范围)、《商事案件庭审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二)法律效力 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司法实践 1. 北京和上海高院的意见: (1)对于电子证据的采信,原则上应严格审查,谨慎采用。 (2)对于单个的电子证据一般不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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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发〔2010〕20号)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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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诉讼中,接连遇到几起公司员工利用自己工作中的便利,偷偷擅自制作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公司面对这种情形,如果不举出有利的证据,则很有可能败诉,陈亮律师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总结出几种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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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 证据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器储存的数据和材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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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 论刑事证据排除规则
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证据排除规则非常重要,那么刑法对于刑事证据排除规则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刑事诉讼是解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是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追究,将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最根本的权利,甚至会剥夺其生命,因此,刑事诉讼规定了很严格的证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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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哪些证据不用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2、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真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3、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4、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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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8日,由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中心共同主办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60多名专家学者、实务人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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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就该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问题专门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基于什么背景,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刑事司法的目的在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打击与保护必须并重,如果失之偏颇,就会背离刑事司法的目标。强调保护忽视对犯罪的打击,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强调打击忽视保护,就有可能产生冤假错案,司法就会失去公信力和权威。今年7月份,中央政法委为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下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更加具体的要求。为贯彻落实《规定》的精神和要求,有效防范刑事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级法院和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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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是指《起诉意见书》、拘留逮捕通知书、立案决定书等;所谓技术性鉴定材料就包括法医鉴定、物价评估报告等等这一类材料。 在审判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看到“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当然也包括口供、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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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不雅视频的主角今日开庭受审时当庭翻供称与赵红霞是"恋爱关系",两人在"耍朋友",因赵想结婚,只是找肖烨帮其"摆平"赵。雷称其"之前向纪委交待的材料没有真实性",不过检方随即举证对其予以驳斥。雷政富气色和精神不错,检方举证或发言时,多望天花板。上午的庭审中雷政富两次深度后靠椅背如坐大班椅,均被法警提醒并纠正。 那么法院对于当庭翻供的案件一般是如何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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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7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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