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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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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关于产假的规定,产前假都只有15天,即从生育之日前15天算起。江西省的《江西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中也是这样的,只有15日的产前假,没有说怀孕7各月以上就可以请产前假了,具体你可以看下该办法的9-12条。还有问题可以继续提! 附:《江西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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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1925年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经济斗争决议案中就对女工的劳动保护做出明确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又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妇女的政策和法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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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指什么? 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极》(bg3869-83)中规定第ⅲ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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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问题有哪些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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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费是指什么呢
劳动保护费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支出。 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标准: 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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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90db(a)以上或短时在115db(a)以上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昕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5)防护鞋。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 (6)防护手套。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于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 (7)防护服。用于保护职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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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什么
劳动保护,就是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实行劳逸结合、加强女工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统称为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有:(1)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2)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3)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4)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华就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实践中,由于对中国法律的不了解,很多外国人在国内工作的过程中并未办理两证,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上海高院认为外国人在华就业而未办理两证,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但该类案件符合民诉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以劳务纠纷为案由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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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代表处等应当通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手续,但实践中部分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表处却擅自用工,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海高院认为此类非法用工引起的争议,应当作为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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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出于保护劳动者的需要,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法律亦不能干涉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单位的自主经营权,对于工作岗位的调整,实践中我们应当如何把握? 根据上海高院民一庭的意见,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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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为了保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保证劳动者不会因为突然丧失工作而陷入生活困难,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代通知金制度,用人单位在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下可以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即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大家对代通知金规定的误解导致实践中很多案件当事人错误主张代通知金,实际上,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只有三种,即《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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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在给单位发书面通知后,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务必要注意及时、尽快提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职降薪的违反情形,可能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自行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所以千万就别自己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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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知识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知识 1、企业可以招用未成年人吗? 用工年龄的下限为十六周岁,因此,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企业可以录用。 国家严禁企业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企业可以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吗? 公民一旦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丧失缔结劳动合同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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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三、医疗期结束后的相关待遇 1、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除支付相应经济补偿之外,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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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用p表示) 1、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p×6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p×9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p×12个月 2、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p×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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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时六大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招聘员工是需要成本的,招聘成本除包括招聘广告或人才市场摊位费、招聘人员工资、误餐、交通费等直接费用为,还包括失败成本,如招入人员不合格的试用工资、重新招人各项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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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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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及支付标准。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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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2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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