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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护]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知识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知识 1、企业可以招用未成年人吗? 用工年龄的下限为十六周岁,因此,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企业可以录用。 国家严禁企业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企业可以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吗? 公民一旦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丧失缔结劳动合同的资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护] 怎样办理失业证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首先是确定身份。失业人员要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能证明其失业的证明材料。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种类 (一)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中国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国家退休年龄政策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咨询律师: 胡骅
今后,发布“招男不招女”的招聘信息,用人单位或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市法制办昨日公布《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民族、性别等歧视求职者,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即日起至2月27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12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3% 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2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元,比上年增长13.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增速比上年加快1.5个百分点,高于gdp增速0.9个百分点。在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19856元,增长12.6%;经营净收入2621元,增长14.2%;财产性收入705元,增长14.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695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据此计算,2013年职工因工死亡补助金为20x24565=491300元。 相关知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对从事或可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监测的预防医学行为,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李某是山东人,在大连打工十多年了,2010年夏天,其受雇于包工头解某从事家庭装修,主要负责瓷砖、水暖等工作。后来,活已经干完,但解某却拒付工资,多次讨要无果,2011年末,他又一次找到解某要欠薪被拒后,无奈之下,让解某给打了个欠条。因为天比较黑,待解某签完字后,他也没细看,第二天却发现欠条下面的日期是3000年12月26日。之后给解某打电话,解某说那不要紧,过几天他就会把钱还了。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护] 2012年个人工作总结
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回首2012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也有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还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惆怅,时光飞逝,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2013年随着新年临近的钟声一步步走来。2012,我们有付出也有收获;我们有欢笑也有泪水;2012,在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同事们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帮助下,我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较好的履行一名编辑人员的职责,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总结起来收获颇多!
咨询律师: 胡骅
贵阳某德克士店店长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只要员工犯一点错误或是做得不足,就以惩罚为由,克扣员工工资。除此之外,店长还想出了考试那一招,如果员工考试不及格就要遭罚款,然后再罚抄所有工作站资料几遍(一个工作站资料就有几十页,抄几遍又是啥概念?)。最后,店长还放出狠话,7号发工资之前没抄完的不发工资。该贴在网上一经发出,引来众多议论。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用人单位本单位员工提供的有利于本单位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仅有内部员工的证言是不够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辅助证据,才可以共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中,厂方以员工吴某多次上班睡觉,严重违纪为由开除了吴某。
咨询律师: 胡骅
加班费未果后,孙雯婷等人为此咨询,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 法官释法: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利用工余时间组织孙雯婷等人培训当属加班,必须向他们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是指员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为了用人单位的直接或间接的生产经营利益,在工余时间从事工作。即能否被确定为加班,关键在于:是否为用人单位所要求或是否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是否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是否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咨询律师: 胡骅
年12月5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就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于2012年2月23日强行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公司的解除为违法解除。 “十三薪”的性质应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项目,只是支付的方式不是每月发放而已。有关于十三薪折算的发放,要综合考虑双方约定、公司规定及离职理由三个因素。双方对于十三薪发放有明确约定的,按照明确约定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了避免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张律师在受理当日就为李娟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李娟的工伤认定申请后,随即对她发出了《补正材料通知书》。原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遗憾的是,王老板没有同李娟签订过劳动合同,李娟手里也没有上岗证、考勤卡、工资卡等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之间就工资“扣完为止”的约定是否有效?  专家回复: 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并无可厚非,但就工资“扣完为止”的约定无效,其必须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向你补偿与实际所得月工资之间的差额。 一方面,工资“扣完为止”的约定违法。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即表面看来,公司按照其与你的劳动合同执行并无不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了试用期,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单位单方面将违约金提高到每年4000元,在员工不认可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单位要求员工以4000元/年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员工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单位的做法错误并纠正。 相关法律知识: 违约金 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业病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3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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