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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 企业法律风险测评表
企业法律风险测评表 被测评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内部管理测评---------人力资源管理 内部管理风险测评主要针对企业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职工手册与劳动合同进行全面审查设计,以期寻找在公司内部管理过程中经常涉及到的法律风险,从而加以完善。 1、立约失当风险 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反公平原则?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护] 连续工龄认定
的知识青年,其下乡插队的时间,原知青部门认定了下乡时期的,从其本人年满16周岁后不在学校读书的时候起计算连续工龄。 15、城镇待业青年在城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所办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单位工作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 1968年以来,凡是在经过批准开业的城镇街道或国营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所办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小集体单位工作的城镇待业青年
咨询律师: 胡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护]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 河南长建律师事务所 主讲:杨斌 讲义目录一 聘用阶段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 ■ 招聘阶段核实证件的范围 ■ 招聘阶段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 双重劳动关系    承包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 ■ 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协议及培训协议 讲义目录二 在职阶段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 ■ 试用期 ■ 社保问题 (不能提供参保材料的风险) ■ 调岗降薪、变更工作地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河北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的规定 一、 劳动法 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 工资标准 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 哺乳期 内,劳动, 劳动合同期限 届满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 法律咨询: 我有一朋友要去家乐福上班。但是家乐福要先收取押金的,而且还要提供本地户口做担保。我觉得收押金这种事情有一点不合法。与法律规定有些抵触,但是我也不是很清楚。所以想咨询一下,单位收取押金的这种做法合不合法? 问题补充: 我知道这样是不合法的,我提问的目的是希望你们能够给我分析一下细节,不要只是说一下不合法就完了。如果是单位为员工提供了一些工作服之类的,那这样子收取押金会不会也是不合理的? 律咖网律师解答: 1、根据劳动合同法,收取押金是禁止的。2、提供工作服属于提供正常劳动条件的一种,也不应该收取押金。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押金的法律性质,主要观点有:(1)抵销预约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成立押金预约,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押金与其债权相抵销。(2)解除条件附债权说。 认为押金的交付,发生了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即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的返还押金的债务上,附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法律咨询: 我是一网吧的收银员,我想问下网吧老板是否有权力扣压我的身份证?扣压身份证以后会有什么要的后果? 律咖网律师解答: 网吧老板无权力扣压身份证,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相关法律知识: 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退伍兵,当兵两年来家被安排在一企业上班。上班前享受村子里发放的土地补偿款,从去年不发我的了,理由是我有了工作了!我想问这个理由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可以用那些法律规定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问题补充: 在06年以前进行了两次补偿了,都有我的补偿款。就是去年开始没有发我的了。我就是搞不明白了!我就是想问位律师朋友,就我这个情况是不是应该有补偿的是吗?  律咖网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土地补偿款发放的纠纷,法院不受理。因为土地补偿款属于村集体所有,发放问题由村集体决定,所以建议你去上级政府申诉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法律咨询: 是这样,我在一家事业单位里工作,单位里有两种编制,一是在职员工,二是合同制(外聘)员工。我是属于后一类。 虽然平时说的是同工同酬,可是我们每个月的报酬却比别人低,连扣缴保险,公积金也是别人的几分之一。在单位发一些奖励(比如创先进,过节费)的时候,我们往往只能拿到在职员工的1/2甚至更少。但是大家平时做的工作是相同的,工作时间也是相同的(我们合同制员工在合同上只写明了每月工资与奖金的金额),但是感觉大家做一样的工作一样的辛苦,可是这些奖励却比在职的人少的多,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吗? 问题补充: 您好,是这样的,我想还有一点, 我在一所学院里工作,当时我们签订合同时,是和学院下属的一家公司签订的,可是在职的员工是和学院签定的合同,请问这样我可以去告他们吗? 律咖网律师解答: 你们和公司签订合同,那么你们就属于企业员工。而在职员工与学院签订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务关系是否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法律咨询: 您好,劳务关系是否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律咖网律师解答: 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对于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说是一个难题。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护] 见习期是什么意思
见习期制度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在转为干部编制前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见习期满向所在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核定定级工资,《转正定级表》归入个人档案。但必须明确的是企业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不得约定见习期。 有关原作为见习期制度设立依据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行政规章等随着时代的推移
咨询律师: 胡骅
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咨询律师: 胡骅
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49条的规定:"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关于协调人员,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50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呢,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55的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护] 津贴制度
我国劳动法里面明确规定了津贴制度: 津贴制度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 一、津贴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额外的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保证职工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家知道,人们的生产活动是在不同的条件下进行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护]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这种计酬方式是由该用工形式每日不超过四小时的特点决定的。 其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即是说,该用工形式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工作的时间少于半天,一周不超过三个正常工作日。至于劳动者在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同样可能达到这个水平,总体上也可能达到与全日制劳动者相等的水平,但其仍然是非全日制用工。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保护] 如何正确高空作业?
安监部门有关人士介绍,除持证上岗外,作业时必须具备两个硬性条件:符合标准的安全带和至少两人协同作业。 安全带使用有要求:高空作业者要把安全带缠在身上,包括背部和腰部;安全带一般有两个挂钩,一个挂钩要固定在牢固且安全的地方,另一挂钩要挂在另一名室内工作人员的身上。安全带不管磨损状况如何,为安全起见
咨询律师: 刘波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是依托现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卡流通制度和全省社会保障卡通用信息平台,以社会保障卡为凭证,把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有机地联系起来,为持卡人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统一通用电子凭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职业病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0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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