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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失业,是指在劳动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口没有就业机会的经济现象。失业保险则是指为保证失去工作的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首先,生育保险的对象只是女职工,即只为女职工因生育行为而致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给予男职工一定的带薪假期以照顾妻子。其次,生育保险的给付只针对合法结婚者,合法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以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最后,产假的休息是根据生育期来安排的,不能提前或拖后;其经济补偿水平要高于疾病保险待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近日,有关部门对120种药品实行降价,这项关系到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医疗改革的措施出台之后,立即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回顾今年下半年以来,政府已经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目的是切断药品收入与医疗机构的直接经济联系,要把虚高的药品价格和大型医疗检查费用降下来。在21世纪即将来临之际,医疗保障改革终于以全面推进“保、医、药”三项制度配套改革的崭新面貌迈出了第一步。 从90年代后期以来,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的以单位负担为特点的劳保医疗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因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频频告急,加上一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滑坡,实际上在一些地方这项制度已经“不宣而告破产”。因此,多次社会调查的结果表明,“生病住院”成为老百姓第一号担心事。 针对这种状况,政府于1998年出台了以“基本水平、广泛覆盖,统账结合、双方负担”为原则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这个方案的特点是要通过社会统筹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使企业职工不至于因企业经营状况不良而失去医疗保障的机会。同时,也以个人账户的形式建立患者自我约束机制,杜绝浪费。 正在推进中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仅仅是第一步,在最近举行的一系列有关
咨询律师: 刘波
各种健康体检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范围,是过去公费、劳保医疗政策的延续。健康体检分为一般健康查体和特殊目的的健康体检。一般健康查体是为了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疾病,由各用人单位组织的预防性疾病普查措施,体检费用由各用人单位负担,不在公费、劳保医疗经费中支出。特殊目的的健康体检,是指职工根据一些特定的要求所进行的体检,如职工在求职、办理出国手续、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活动中按要求进行的体检,这些体检的费用一般由个人负担。因此,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各种健康体检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由单位组织的健康查体费用由各用人单位负担,原由个人自付的特殊目的的健康体检的费用仍由个人自付。
咨询律师: 刘波
《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规定: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标准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高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根据各省(市、区)物价部门的规定,住院床位费和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主要包括三类费用:一是属病房基本配置的日常生活用品如床、床垫、床头柜、椅、蚊帐、被套、床单、热水瓶、洗脸盆(桶)等的费用,二是院内运输用品如担架、推车等的费用,三是水、电等费用。对这些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咨询律师: 刘波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五大类:一是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二是空调费、电视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三是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四是膳食费;五是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目的就是限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明确统筹基金的支付责任。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明确以后,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也就相应明确,不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个人帐户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准予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
咨询律师: 刘波
主要的规定有三条:一是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分开管理,分别核算,这就要求统筹基金要自求收支平衡,不得挤占个人帐户;二是要明确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各自支付范围,这就要求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个人帐户主要用于门诊(小病)医疗费用支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对这一概念的理解要把握三点: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必须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二是必须是提供给参保人员的才有可能是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提供给非参保人的不可能是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三是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必须是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其他一些非必需的如娱乐设施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
咨询律师: 刘波
[医疗险] 什么是大病统筹?
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由于条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各地对此项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统筹,上海的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完全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保险对象工作变动,有所在单位携带有关证件和《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到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凡有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由原单位缴清,否则接受单位为其补缴;保险对象出国定居,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各地的一般做法是一次性发给本人。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国家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高个人缴费比例。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缴,但是城镇个体劳动者的保险费要由本人缴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咨询律师: 刘波
所谓基本医疗保障是指保证职工在患病时能得到目前所能提供给他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它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社会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2.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3.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三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
咨询律师: 刘波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统一制度后,基本养老金计发的前提条件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统一制度前参加工作的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同类型人员计发结构有所区别: 1.统一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2.
咨询律师: 刘波
[养老险] 养老保险综述
以上我们从理论角度了解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容,但它究竟能为我们提供多大数额的保障?它与目前的商业性养老保险究竟有什么差别?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4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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