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法 > 民诉与仲裁指南 > 民事送达 > 涉外婚姻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涉外婚姻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发表时间:2010-07-15 浏览次数:313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外婚姻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涉外婚姻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民事诉讼费用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0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