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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诉讼代理人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158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既可以为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解决民事实体权益问题,也可以为那些虽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缺乏法律知识的人提供诉讼上的帮助。

何谓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者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当事人的名义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为,并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人。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三种。

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法律特点:一是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开展诉讼活动。二是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活动,不能同时代理当事人双方,更不能在作为一方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又是该诉讼的对方当事人。三是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所为的诉讼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是民事诉讼中普遍适用的代理制度。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由委托人自行决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因此,授权委托书必须证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委托代理人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所为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否则,对被代理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委托代理人如果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此外,委托代理人有权依法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一般情况下,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被代理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但是,离婚案件即使有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以外,仍应出庭;确实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为离婚案件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离与不离,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破裂与否的事实只有当事人本人清楚,因此法律对此特别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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