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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发表时间:2014-08-07 浏览次数:488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

a.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b.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

c.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

d.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上诉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审被告人是谁)),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辩护人是指刑事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司法机关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两者有某些共同特征,如都不是基于自己的利益参加诉讼,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无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也存在着重大的区别:(1)服务对象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服务的对象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刑事辩护人服务的对象则是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2)诉讼地位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并且要受到代理权限或被代理人意志的制约,而刑事辩护人则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他只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制约,相比较而言,刑事辩护人的独立性更强。(3)诉讼职责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职责在于通过实施一定的诉讼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人的职责在于通过行使辩护职能,以事实和法律为根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如某甲以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他聘请律师乙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则律师乙即为某甲的刑事辩护人,如果在民事案件中如离婚案件,当事人某甲委托的律师则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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