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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率仅为20%至30% 大连市即日起开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 单位不给缴纳工伤保险 农民工可投诉举报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1.哪些农民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农村就地转移到二、三产业。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素质低、生产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缺乏,所从事的职业多为高危行业,造成农民工工伤比率日渐增加,受伤人员维权艰难的事件屡被披露。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明确要求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按农民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农民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农民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
咨询律师: 胡骅
针对目前企业大幅裁员的情况,农民工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第一,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如果企业确需裁员,则据理要求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第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普通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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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按照《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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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认为,劳动者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本案中,申诉人受伤事实为工伤,且劳动能力等级经鉴定为七级,应当享受伤残待遇。最终,仲裁委 裁决中除停工留薪期工资有所减少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
咨询律师: 胡骅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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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农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如果企业确需裁员,则据理要求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第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普通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后,农民工兄弟可以选择协商解决、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主管机关投诉、仲裁、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等解决途径。(1)协商。协商解决是争议解决的最佳途径。(2)申请调解。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然,协商和调解程序并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3)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农民工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4)仲裁。农民工可以直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5)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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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 农民工工伤理赔标准
根据国务院1991年第87号令《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费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咨询律师: 胡骅
请问我社保局可否认定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为工伤? 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问题: 您好!陈剑峰律师,我是陕西户县社保局的一名员工,我局最近接到一案件:受害人徐来前今年66岁,农民,临时受雇于一家清洁公司前往电厂实施清理工作,一行7人。在前往电厂途中车辆翻车,造成一死6伤,徐来前死亡。请问这样的情况可否认定工伤?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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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 科学农民工讨薪途径
民工讨薪可通过以下几条途径: 一、是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二、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事实清楚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来解决; 三、是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仲裁部门投诉,通过调解、裁决方式来解决; 四、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求助社会、媒体的力量。 切不可采取过激方式讨薪,这样容易使矛盾激化,讨薪者很可能拿不到钱甚至自己还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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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1991年第87号令《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费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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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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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农民工因工死亡时初次确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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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据实非法用工的以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倍数,一次性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 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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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若干意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并能够实行跨统筹地区和跨城乡流动转移,提出了要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试点。 2008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条例,凡与城镇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的标准缴费,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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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工伤保险待遇应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伤残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问题,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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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情况是怎样的?我的父母很早就离开家出去外省打工,现在听说国家有新政策关于保护农民工的养老权益,缴纳的保险可以转移,我想知道具体的内容。谢谢。 律师: 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员如果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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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农民工本人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认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的,企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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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6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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