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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难题,真真正正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东源县黄田镇黄田村农民李振华(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梁桃仙(女,汉族,1962年11月出生)的大儿子李伟波(汉族,1983年10月9日出生)于2007年6月开始在中山市大和鞋业时装百货广场打工,于2008年2月6日加班到晚上12点,7日(农历大年初一)上午被发现在宿舍死亡,其家属与雇佣方就其赔偿方面协商不成,无法达成协议。
咨询律师: 刘波
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农民工造成伤害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也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工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咨询律师: 刘波
山东省就业的农民工 工伤达1――4级外省农民工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 在我省就业的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外省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一次性领取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具体标准为: (一)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20万元;二级为18万元;三级为15万元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国务院1999年1月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号令)第三条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这里的职工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不仅包括正式职工,也包括临时工;不仅包括户籍关系在本地的职工,也包括户籍关系在外地的职工;不仅包括城镇职工,也包括农民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生工伤事故情况,可以按月支付,考虑到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如果农民工愿意,可以一次性领走。外地农民工被鉴定为1至4级伤残享受的伤残抚恤金及外地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如果不愿按月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但已享受了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就不可以再选择一次性领取了。 延伸阅读: 工伤保险如何办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如果企业没有参保,发生工伤事故,农民工也可以申请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掏钱报销,一分也不能少。同时,农民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未参保企业。 延伸阅读: 工伤保险如何办理? 外地农民工能否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抚恤金?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农民工工伤可享受哪些待遇? 农民工伤休假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问:我是某剪刀厂的一名职工,上月上班时,因为机器螺丝脱落,我左手中指受伤,指头缺损1节半,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若是工伤,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住院期间有没有工资?(南海莫先生)  答:第一,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招用劳动者,或非法使用童工;不按规定与被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不兑现保险福利待遇;随意辞退被招用人员;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强迫工人加班加点;劳动条件恶劣;工人安全健康无保障等情况下,以及农民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均可投诉举报。
咨询律师: 胡骅
享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向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女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按照2004年8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的规定: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死亡的,按照该办法,每人赔付不得低于15万元,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照致残等级标准,赔付1万元至9万元不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凭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休假,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职工休假时间超过3个月且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可参照停工留薪期争议处理办法办理,休假期间应当照发工资。 延伸阅读: 工伤保险如何办理? 外地农民工能否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抚恤金? 如果企业没有参保,发生工伤事故农民工该怎么办?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农民工工伤可享受哪些待遇?
咨询律师: 胡骅
从2004年9月1日起,外地农民工将正式加入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之中,也就是说,外地农民工在京打工期间患病治疗将按规定享受到报销医疗费的待遇。北京市日前已经正式颁布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业病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8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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