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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 省政府令第243号 《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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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55号 《汕头市禁止使用童工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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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 第一条 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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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本细则规定允许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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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允许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每招用一名童工,可罚款三千至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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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劳动人事部 发布文号: 劳人劳(1987)18号 近几年来,随着乡镇经济的发展,有些地方乡镇企业、私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劳动法规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擅自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严重地影响他们的学习和身心健康。使用童工,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所不容许的违法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坚决制止。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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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 童工年龄限制
我国劳动法严禁企业招用16岁以下的童工。 16岁以上又不满18岁务工者为未成年工,但劳动法对企业招用未成年工有所限制,并规定企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定的保护措施。因此,未成年工不适合到那些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影响身体健康发育的企业打工。近年来,许多企业为了与国际接轨,纷纷拒绝招用未成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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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外出打工的哥哥姐姐们挣到钱后,既补贴家用又能使自己吃好穿好还长见识,我初中没毕业就跟着他们出来了。”辛榕日前告诉记者:“因为年龄小单位不收,我托熟人虚报两岁办了一张身份证才顺利过关。没想到就为这虚报的两岁,我遭遇了一系列大麻烦。”辛榕所说的“麻烦”主要是指她受伤后不能认定工伤、保险公司也拒付保费等事情。幸好法律在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经法院判决她终于获得了30多万元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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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对招用未满期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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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用工环境的重要举措。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安排,为更加明晰《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法律内涵,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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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或应知是不满16周岁的人而雇用其从事危重劳动。 刑法244条之一规定,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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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 童工概述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童工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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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 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4号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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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 什么是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童工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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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 童工解释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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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个人与童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当地企业职工因工出差的标准支付。 (三)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等费用,医疗期最长为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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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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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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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认定。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认定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本罪在实践中与强迫职工劳动罪等罪存在牵连关系时的认定问题。实践中,用人单位雇用童工并安排其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时,因劳动强度过大或环境过于危险,童工往往不愿从事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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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 童工的法律依据
也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处罚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有关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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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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