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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0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可否强制划拨? 《 社会保险费 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于2013年9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11月1日起已经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买社会保险,相关部门能否强制从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划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3年11月1日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0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3年9月26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3年9月26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咨询律师: 胡骅
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由于社保保险缴费基数连年上涨,对用人单位来说社保保险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实际操作中确有不少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般情况下都会得到支持,不支持的情况大多为仲裁时效的问题。那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案件的类型新、处理难度大。在审判实践中,几乎每件劳动争议案件中都含有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为此,笔者对社会保险纠纷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以探讨有效解决该类纠纷的方法。 一、社会保险纠纷产生的 目前,劳动争议律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案件的类型新、处理难度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水平的刚性等原因,费率一般是日益提高的。同时,从分配关系看,在退休金保险方面,随收即付制度实质上是代际间的再分配关系,日益上升的费率,会加深代际矛盾,造成政治问题。 延伸阅读: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全文 二、完全积累制 这种制度是在对影响费率的相关因素进行长期测算后,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平均费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没有给买社保是否应该有补偿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5年,现在被免职了,工作5年单位未给我买社保,请问如何解决社保和补偿? 鹰潭律师 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咨询律师: 胡骅
小胡在一家保安公司做保安,由于是外地人,小胡不想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被贴。工作两年后,小胡准备离开这家公司,得知用人单位如果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小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哪些呢?律咖网小编解决了网友们在北京法律在线咨询中提到的问题,以下是劳动法律咨询中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相关规定,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律咖网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电话。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等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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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社会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律咖网小编解决了网友们在北京法律在线咨询中提到的问题,以下是劳动法律咨询中关于社会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社会保险问题的提出方向是什么呢?律咖网小编解决了网友们在北京法律在线咨询中提到的问题,以下是劳动法律咨询中关于社会保险问题的提出的方向说明,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律咖网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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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社会保险纠纷性质是什么呢?律咖网小编解决了网友们在北京法律在线咨询中提到的问题,以下是劳动法律咨询中关于社会保险纠纷性质的分析,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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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社会保险的办理程序有哪些呢?律咖网小编解决了网友们在北京法律在线咨询中提到的问题,以下是劳动法律咨询中关于试用期待遇的相关规定,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注3: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根据规定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逐步过渡,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注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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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社保内容有哪些?
社保到底都包括什么? 很多人都没有一个正确的概念, 所以在填写材料的时候,可以看到诸如:我有社保,还有医疗,工伤这样的表示,随保险纠纷的增多,网友们掀起了经济纠纷法律咨询浪潮,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律咖网上海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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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网友们对怎样办理社保卡变更手续热议颇大,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网友们北京法律在线咨询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律咖网北京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法律服务咨询。以下为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的5种情况。 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2、残疾军人新参保; 3、转换医疗保险险种; 4、特殊病种审批; 5、手册(卡)丢失的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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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登记、变更与注销,一直是网友们热议话题,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网友们北京在线法律咨询里关于北京社保法律咨询相关问题,希望能解决网友关于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的办理程序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律咖网24小时法律咨询电话,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1、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咨询律师: 胡骅

医疗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5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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