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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颁布,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网友们北京在线法律咨询的北京社保法律咨询相关问题,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律咖网24小时法律咨询电话,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社会保险] 冀劳社 2004 95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冀劳社[2004]95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社部发〔2004〕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以下贯彻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咨询律师: 胡骅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山东省济宁市社会保险2012年、2013年保险缴费基数最高、最低基数标准 近日济宁市出台了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为2129元/月,最高基数 为10640/月,与2012年标准又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另: 济宁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最低基数1900元/月,最高基数9498/月。
咨询律师: 胡骅
律咖网小编整理了社保费折现发放属违法,工伤或离职时权益难保障问题的解读: 工作人员在为市民办理缴费业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按时足额为劳动者参保缴费。然而,部分企业为规避缴纳社保费责任,与劳动者私下约定,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给劳动者,这属于违法行为。这是昨日记者从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的。 小冯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前段时间在我市一家工厂找到了一份装卸工的工作。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昨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退休职工享受广州职工医保待遇前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从以往的10年延长到了最少15年,但在该条例实施前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 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 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 ,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本文主要整理介绍了社会保险的基本知识,包括定义、特征、以及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阅读导航】 一、定义 二、特征 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 【定义】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争议是什么
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实现社会保险权利和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当事人的多样性,既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又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既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又有医疗服务机构。 第二,社会保险争议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之后,以及社会保险事务管理关系之中。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公布2013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缴费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13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2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49元。据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3缴费年度(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010元,上限为10047元。 实行网上申报的缴费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进行调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历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计算表 工伤保险缴费比率根据用人单位行业确定,初始费率为0.5%-2%,最高上浮至3%。 2.每年由个人缴纳230元作为大额医疗救助金。3.本表仅供参考,实际缴费以经办机构单据为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未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定。在现实用工环境中,很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一方面是由于用人单位从用工成本方面考虑,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会有哪些法律风险,以及如何应对呢? 一、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单位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主要是基于公司用人成本方面的考虑。部分员工主动提出不购买社会保险的主要基于如下原因: 一是养老保险要交15年后才可享受到,对于流动人口根本享受不到这一项;二是即使买了社保后也不能转回家,就要去退保,而退保时,只能退自己缴的那部分但公司帮缴的那部分是退不出来的,相当于只是无息存款还不如自己拿在手里放心;三是不太了解国内保险体制的发展,国家社保制度虽不完善,但对保险险种中无须由个人缴交的部份,企业帮员工缴交,员工还是非常乐意的,如工伤保险部分和生育保险部分。    于是有些hr甚至部分律师出了个主意:员工如果不想买社会保险,就要求他们自己写份“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签字即可。其实,这种声明书在劳动仲裁和劳动纠纷申诉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社保必须购买,这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但遇到员工不愿购买社保时,公司该怎么做?作为专业律师,根据我的办案经验,我个人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 步骤/方法 1.设法说服员工购买,通过加强公司对购买社保的好处的宣传及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对社保的相关规定,尽量使员工能全面详细地了解社保,并明确告知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其离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老板在为我们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得知一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险赔偿时同样按照社会保险的标准给付,故老板为员工办理了商业保险。后我在工作中受伤,保险公司按照标准向我支付了人身伤害赔偿金。可我认为我还有权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则认为其已为我购买了商业险,没有义务再支付工伤保险金。请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一》第1条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2条第5款,也将工伤医疗费用纳入了劳动争议的范围。 实践中各地劳动仲裁委、法院对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做法也基本上是按劳动争议处理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社会保险金的范围 我们说的“五金”,是社会保险的5个险种: 1.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险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政策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当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失业;3.患病;4.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医疗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1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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