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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 扣押物证书证包括哪些物品
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物证、书证的收集
物证、书证的收集是指执法人员或者律师发现、提取、固定、保管和保全物证的专门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收集调查证据的方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第一,勘验、检查;第二,搜查;第三,扣押;第四,提供与调取。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书证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这些物品大致可包括:用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情况的书证,以符号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以及用数字、图画、印章或其他表露的内容或意图证明案情的书证。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物证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等等。物证在整个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谓举足轻重。由于其客观性和直观性的特点,同各种言词证据相比,特别是同可变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比,其证明力更强于各种言词证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证据] 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举证吗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举证时限
所谓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证据,逾期不提出证据的,将承担证据失效不利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举证时限是举证责任制度的重要保障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免证的事实有哪些?
下列事实,合同当事人无需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9条规定以上事实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免证,但对1、3、4、5、6五种情况,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则除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免证?
尽管“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的一般原则,但法律为了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规定当出现某些特殊情形时,当事人可以无需举证,这就是所谓免证的问题。 举证责任的免除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法》适用《司法解释》中第93条则规定了免予证明的事实。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确定举证期限的方式
根据《民事证据规则》第33条的规定,举证期限有两种确定方式: 1.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有助于确保当事人对诉讼公正的信心,加强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当然,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应当经过人民法院认可才能作为本案的举证期限。只有经过人民法院认可,当事人约定的举证期限在诉讼中才能具有拘束力。 2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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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指的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并在自己的主张最终不能得到证明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 (1) 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 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证据]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法律基于对受害人的保护等原因考虑,将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不直接承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反对的一方就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负举证责任,如果反对的一方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要承担败诉后果的风险。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定
1.举证责任分配是实体法与诉讼法或证据法共同作用的领域。不少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专文预置了一般分配规则。 我国合同法虽未明文规定合同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但有若干特别分配规范,如合同附条件附期限的证明、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中的证明、合同诉讼时效的证明等。实践中应结合合同法的条文来把握。比如合同附条件附期限的证明,规定于合同法第45、46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证据] 举证中的注意事项
举证中的注意事项 在诉讼举证时,当事人应当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1、 当事人应当寻找与自己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2、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特殊情形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电话录音应注意的问题
电话录音应注意的问题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随着偷录的录音作为合法证据被人民法院认可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秘密录音方式拿到有力证据以获得官司的胜诉。因此录音证据以及其他电子证据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那么在进行录音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证据中的物证含义
一切物品均是客观存在的,都有自己的外形、重量、规格、特征等。因此,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损坏程度等标志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物品及痕迹,即称为物证。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履行合同交付的规格、质量有争议的标的物或定作物,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私财物及侵权用的工具、遗留的痕迹等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证据中的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像或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形象或音响,或以电子计算贮存的数据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明材料。在诉讼中,常用的视听资料主要有录音带、录像带、电子胶卷、微型胶卷、传真资料、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等等。视听资料可以分为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视监控资料、电子计算机贮存资料和运用其他技术设备获得的资料等类型。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费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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