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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当事人陈述的定义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既包括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也包括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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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视听资料定义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mp3、mp4以及其他载体等所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中所储存的数据及其他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视听资料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进入诉讼证据领域中的一种新的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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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意见;(七)勘验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的定义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证人的特征 1、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的案外人。即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都不能成为证人。 2、证人一般都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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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一)物证的定义 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客观存在、外部形态、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经常用到物证,是作为诉讼标的的物品。如对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履行合同交付的规格、质量有争议的表的物,因侵权造成损害的物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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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一)书证的定义。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反映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一种普遍、大量地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证据中具有突出地位,起着重要作用。 (二)书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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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就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举证责任的划分 一、一般举证责任 1、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被告对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特殊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
咨询律师: 胡骅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举证原则,但这不是说一切事实都需要举证,我国法律规定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事实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的规定,对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人身损害,有相应诉讼请求的,应该提交以下证据: 1、本人身份证明; 2、医疗费票据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证明; 3、本人因就医治疗而致的误工收入证明; 4、因就医治疗支出的护理费用证明或者护理人员误工收入证明; 5、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交通费用证明; 6、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住宿费证明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事诉讼证据] 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 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 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到的,或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并已提供调取证据材料的申请和有关线索的,由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收集。以上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发布调查令,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其掌握的与案件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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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4、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与诉讼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及共同诉讼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也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 (一)原告在起诉第一审民事案件时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以下八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原告起诉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有哪几种?
民事诉讼证据有哪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以下是举证期限的规定: 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网上证据保全公证?
预防和解决网上侵权纠纷的有效法律途径之一而不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申请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的数量也大幅上升。 一、什么是网上证据保全公证想知道网上证据保全公证的含义,要先知道证据保全公证的含义。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诉讼活动以外的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有关的、日后可能毁灭丢失或难以取得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其证明力的活动。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7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由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可见用以作为证据的证明材料,仅有公章而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显然从法定形式上存在瑕疵,不宜作为定案依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诉讼证据] 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和案由
等凭证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也视为存单纠纷案件。统一将存单纠纷案件以存单纠纷为案由,避免各地法院在案由确定上的五花八门,也避免因案由定的不同,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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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缺席裁决,是指被诉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6条规定,被诉人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1)被诉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被诉人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如果被诉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被诉人未出庭,而全权委托代理人出庭,不能缺席裁决。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证据] 分清举证责任
作者:许昭霞律师 发表于:中国医药报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存在合法性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一般民事案件中,提出要求一方,要对自己认为存在的事实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要求的合法性;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诉讼费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4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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