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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14条和第3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的时间是: (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委托中的特别授权?
按照民诉法第59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证据保全?
民诉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此即为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一是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二是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三是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叫“谁主张谁举证”?
承担举证责任,或由主张(连续性)消极事实者承担举证责任。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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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 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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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 举证常识
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只有提出确实、充分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方能打赢官司。因此,当事人必须树立很强的证据意识。    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提供哪些证据?
咨询律师: 刘波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最终要适用法律作出裁判,而在适用法律之前,必须查明案件的有关事实。法院所要查明的事实也是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需要证明的事实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事人主张的有关实体权益的法律事实。 二是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律事实。如关于法院管辖问题,当事人申请回避等等方面的事实。 三是习惯、地方性法规和外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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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当被提不出证据来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法院又无法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时,由被告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指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它可以分为提证责任和说服责任,前者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为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供表面上成立的证据,后者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必须为案件的特定事实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否则,即在该事实问题上承担不利的后果。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证据] 举证责任的分担
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2条对此有极为明确的规定,即“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看到一份起诉通知书,其中一张是举证期限通知书,要求在收到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但同时又有一份适用简易程序的举证说明,说举证期限从收到诉状次日起算十五日内,两者相差一天的举证期限让人无所适从。另,原告在举证期限最后一天又补充提交其他证据,但法院却不同意被告在收到新证据后还有重新十五日的举证答辩期,说只可适当延期一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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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需遥全的证据的有关情况如: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存放地点等以及申请证据保全的原因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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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 当事人该如何举证?
一切未经查证属实,由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收集到的,在诉讼中被提出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是证据材料。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 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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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 哪些案件由被告举证?
这些特殊的侵权行为是经常发生的。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认识和了解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在哪些案件中被告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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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 如何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一、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件。 2. 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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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 打官司举证的一些必备常识
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只有提出确实、充分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方能打赢官司。因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事诉讼证据] 当事人可以不举证吗?
对以下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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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 什么叫诉前证据保全?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㈡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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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6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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