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人身损害 > 侵权损害赔偿 >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运营商群发短信是否构成侵权
法律若干问题意见》初步规范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实践。由于本案中原告未能举出任何精神损害的表现,且被告未构成侵权行为,故其主张自然不能得到支持。 ◎本案短信是否属垃圾短信 本案原告认为,运营商发送的义务短信属垃圾短信,被告则认为其发送的短信调查问卷系全面履行业务合同、提高服务质量和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丰富服务内涵,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的需要,本质是业务通知式的健康短信,不是垃圾短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互联网时代律师网络营销如何推广
互联网不断的渗透进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进行咨询,同时越来越多的人遇到问题喜欢先百度一下,能在网上搜索到的才是好的。这就是我们的网络改变生活的关键点。既然这样,我们的律师也应该关注网络了,因为现在人们找律师也要先在网上搜索一番看看律师的资质。 那么律师关注网络是为了什么呢,当然是为了把自己放在互联网上
咨询律师: 胡骅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律师请挤上网络营销的早班车
营销的早班车马上就要开动。 掉队的律师,请挤上网络营销的早班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选民资格被黑如何维权
林某曾在2006年当选福建省福安市甘棠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2年10月,村民委员会因任期届满,依法需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前夕,该村选举委员会公布了选民名单,而林某却未被登记为该村选民。林某带着疑惑找到该村负责选举的选举委员会交涉,却遭到该村选举委员会断然拒绝,对其选民资格不予认定。义愤填膺的林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村委会诉至法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余判决内容维持一审原判。 “本人评论了抚州吴清女士以‘吴越芳舟’为网名发的一条微博,之后我在微博上公布了吴清的一些私人信息,该行为给她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影响,本人为此表示诚恳的道歉。”10月31日,江西当地媒体刊登江西抚州名人雕塑园职工杨雯雯(化名)给当地媒体记者吴清(化名)的道歉函。至此,历时近一年的江西首例微博名誉侵权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相关法律知识: 《侵权责任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法律咨询: 我是刚从一家公司离职的,刚刚以前的同事找我聊天,说她们公司,也就是我已经离职了的公司的老板娘跟主管还在背后说我的坏话,请问我能从法律上维护我自己的名誉吗?我根本没办法收集到证据,因为她们只会在她们信任的人面前才会说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近日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是中国第一个要求“网络实名制”地方性法规。但近一个月时间过去,这部法律依旧被束之高阁,当地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措施。 《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咨询律师: 刘波
促进信用社会的建立。手机用户实名制则是遏制垃圾短信的一项重要制度,客观有利于防止手机诈骗,净化手机通信环境。 记者:手机和网络实行实名制有什么区别?这两者在制订实名制细则上各有什么特点? 丁道勤:我个人理解,所谓网络实名制,应该包括网络信息服务主体(网站)和网络用户实名制。
咨询律师: 刘波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日记门反思:加强网络监督
总局汇报了此事,预计上级部门将在近期介入。届时,调查也可能由总局纪检部门来主导。 专家呼吁:网络监督不能因噎废食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建俊在点评此事时认为,网络举报在本次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相对网络举报来说,常规信访途径的效果不够明显。走常规举报的路子,往往问题反映不到位,也引不起舆论的关注。而网络举报就不同,本次事件的起点就是一个网帖
咨询律师: 刘波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络揪出日记局长 反腐制度极需反思
当地有关官员还在以“有能力”“素质好”“千里挑一”等溢美之词为其辩解。种种信息表明,在“日记门”中,体制内监督严重滞后,缺乏网络舆论监督所呈现的常识性敏感。 更值得深思的是,据报道,曝光局长日记的可能有三个人:韩峰情人之一的前老公、韩峰妻子、竞争销售处处长的对手。也就是说,真正引发“日记门”的,并不是体制内的监督,而是私人恩怨下的打击报复。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实名制后“黄牛党”从车站转战网络
天订票,昨日早上7时,何文锋便反复拨打订票电话,捣腾1个小时终于拨通,可电话那头却答复“无票。” 无奈之下,何文锋只能和往常一样到火车站找“黄牛党”打听下行情,可惜不见“黄牛党”的踪影。“我心里想这 下坏了,以前找‘黄牛党’至少还能回家?” 后来,何文锋发现“黄牛党”转战到网络上了,依约和一名自称李先生的“黄牛”牵上线。
咨询律师: 胡骅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典当行风险防范
缺失也增加了典当行的风险。这些风险和缺失都是不可回避的客观现实。典当行风险的种类及其造成风险的原因各不相同,因此防范和化解典当风险的方法和途径亦有所区别,下面就典当行业的风险管理与矛盾管理谈几点意见。 三、 防范对策: 就典当业务而言,主要涉及的是企业的风险管理与矛盾管理,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现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风险管理,以降低经营风险。
咨询律师: 胡骅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走过三个年头。“信息网络传播权”概念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从搜狐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第一案”埋单开始,处罚标准“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在实际操作中却遭遇诸多困惑。近日,湖北省高院下发《关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赔偿标准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就网络盗版侵权,首次制订详细赔偿标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络侵权赔偿数额是如何计算的
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咨询律师: 刘波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络侵权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
此过程经公证机关公证。 甲公司以侵权为由,将乙网站诉至法院。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网站所显示的浏览次数即为《沙漠传奇》一书的下载数量,乙公司应按此数额进行赔偿,但对于每本书的销售利润甲公司未作说明。经审理,法院认定乙网站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所获得了专有网络传播权,最终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甲公司1.3万元。 【评析】 本案涉及侵害图书的网络传播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问题。
咨询律师: 刘波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论对网络侵权损害赔偿的管辖权确定
名誉权、人格权;或者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的网络或计算机系统,盗窃、删改、破坏数据……上述行为尽管行为人目的不同、动机各异、危害后果不一,有的构成犯罪,有的只构成侵权,但在处理时都会涉及到侵权损害赔偿。由于网络侵权具有其特殊性,就给确定管辖带来了新的问题,笔者在此提出一些浅见,与广大同仁共同探讨。 一、网络侵权的特点 1、行为实施简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21CN网站因两起网络侵权案被判赔偿
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www.21cn.com网站因其提供的彩信下载和网上电影观看服务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在两起诉讼中,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决赔偿2.5万元和7万元。 河北邯郸的李子龙申请注册的个人网络空间上登载了题为“奇美雪乡”的风光系列照片10张,注明作者为“邯郸子龙”以及拍摄日期、拍摄地点等内容。李子龙发现,网站www.21cn.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赔偿计算方法
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有:适用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的损失或者侵权行为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计算方法和法定赔偿方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广告商,能吸引广告商,那就意味着能吸引大把的银子。为了银子,吵一吵也是值得的嘛。至于本次的搜狐优酷口水战,事情本身我就不多说了,我比较感兴趣的是这次事件中的另外一个主角:被以搜狐为首的反盗版联盟告上法庭,与优酷一起成为被告的众多广告商。 视频网站和广告商到底是无辜?冤枉?还是理应承担责任。 很显然,他们都应该承担责任。他们绝对没有被冤枉。 一,视频网站盗播名不正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9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