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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管辖

形式管辖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形式管辖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刑事指定移送管辖、刑事地域管辖、刑事级别管辖、刑事专属管辖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刑事地域管辖] 刑事管辖须解决三大问题
管辖问题是刑事诉讼活动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当发现一项犯罪事实或者一个犯罪嫌疑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由公、安(安全局)、检、法哪一个机关对该犯罪立案、侦查?应当由哪一级、哪一个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判?这些问题需要在刑事诉讼程序启动之初就要解决,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势必影响诉讼活动的开展,甚至会出现违法办案的情况。笔者仅对司法实践中涉及的几个具体的刑事管辖问题加以探讨。
咨询律师: 刘波
中国古代汉语中,管是用来开闭门户的钥匙,而辖是用来关住或者解脱车轮的销子[1]。因此,管辖的最初定义就是管理统辖,具体到我国刑事诉讼中则是公检法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的管理及其权限划分。 职能管辖,又称为立案管辖,则是指公检法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职能管辖是立案的基础,只有确定了职能管辖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刑事指定移送管辖] 诉讼管辖的分类
管辖在法律上的分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在各自的法律条文中对管辖作 了专门规定,三类诉讼法均将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四大类,其中,地域管辖又进一步分为四小类
咨询律师: 刘波
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那时以后,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以下简称“两地”)互涉的刑事案件,如何划分刑事司法管辖权,就成为处理涉及两地刑事案件的首要问题,也是两地刑事司法协助的前提和基础性问题。本文拟就两地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差异、划分的原则,以及所涉及的具体管辖的划分等问题试作论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身份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实际,以职务侵占罪向区法院起诉。区法院初步审查并请示上级法院后认为,案件既然属于职务侵占则不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遂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法院作退案(不予受理)处理的理由是:职务侵占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侦查管辖,现在检察院却予以立案侦查,由于侦查主体不合法,导致本案取得的所有证据无效。
咨询律师: 刘波
[刑事管辖权异议]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期限
应当先就本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问题进行审议;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审议。(2)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但是在法院就有无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前,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须经法院记录在案并经本人签字)表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的,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异议。以后,当事人在诉讼中再行提出管辖异议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刑事管辖权异议] 仲裁管辖异议书
异议人:北京xxxxx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异议人:北京xxxxx公司,住所地北京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异议请求: 异议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
咨询律师: 刘波
[刑事指定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有异议,如何处理?
对我国整个民事司法审判工作的进步有很大的意义。 但是我们发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赋予当事人完全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对指定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就是其中的空白。学理上对有关指定管辖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这一问题并没有给予充分的考虑,只是从法理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加以说明: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在一部法律中,前后条文之间的相互约束关系有一种不均等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刑事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管辖异议权的主体
管辖异议权的主体即异议权人,是指享有向收受诉讼案件的法院主张该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这一诉讼权利的争讼主体。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异议权的主体范围并未作出完全一致的明文界定,实践中对谁有权提出管辖异议理解不一。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主体有观点认为受诉法院是原告选定的,原告如认为该法院无管辖权,完全可以在诉讼之前就选择他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以管辖权异议只能由被告提出。
咨询律师: 刘波
[刑事指定移送管辖] 关于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
对我国整个民事司法审判工作的进步有很大的意义。 但是我们发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赋予当事人完全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对指定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就是其中的空白。学理上对有关指定管辖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这一问题并没有给予充分的考虑,只是从法理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加以说明: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在一部法律中,前后条文之间的相互约束关系有一种不均等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刑事管辖权异议] 管辖异议不包括主管异议
的规定,从而影响了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正确实施。因此,有必要对此予以澄清。 首先,我们应当清楚,管辖权异议或管辖异议有着特定的含义,管辖异议不仅是一个法律术语,也是一项具体的制度。“管辖权异议”本身包括了异议主体资格、异议对象、异议的期间、异议的方式、异议的处理程序、异议的法律效力等等一整套规范。不同于非制度化的,当事人对诉讼其他事项的异议。
咨询律师: 刘波
[刑事管辖权异议] 军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的管辖权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指定移送管辖] 什么情况下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事指定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的变通
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可见
咨询律师: 胡骅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事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详细分类
地域管辖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合并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管辖权异议] 刑事管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管辖权异议] 哪些案件由海事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确定海事法院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与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法人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 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包括:(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项、第20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咨询律师: 胡骅
[刑事管辖权异议] 什么是刑事管辖?
刑事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案件方面的职权分工,包括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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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0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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