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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进学之死——“扭送”的真相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34

刘进学之死:

“扭送”的真相

58岁的刘进学猝死在被强行送往公安局的途中,对他采取强制措施的4个人,都以非法拘禁罪获刑10年以上。如果真的只是“公民见义勇为扭送通缉逃犯”,为什么一审和二审判决都是“非法拘禁”?一边倒的时评,显然不等于真相。判决书承载的智慧与无奈,恰好也是解读司法现实复杂性的样本。

存疑的“逃犯”

刘进学死于2007年12月30日凌晨,距离河南省沁阳市检察院对他做出批捕决定只有两个半月。他的“逃犯”身份,在一年后突然起了变化,沁阳市检察院2008年11月21日明确撤销了当初的批捕决定,理由是“采取强制措施不当”。

刘进学是河南巩义回郭镇五七化工厂的法人代表,这是一家民爆企业,主要生产雷管。让刘进学惹上麻烦的也是雷管。过程很简单,2006年底,一个叫张建的人,通过中间人介绍找到刘进学的厂,他穿着军装、开着军车,拿着某部队的介绍信、军官证,以及沁阳市公安局出具的购买证和运输证,他出具的一系列手续,完全符合爆炸品买卖的严格规定,从2006年12月到2007年3月,分3次从五七化工厂共买走70万枚雷管。

结果,张建其实是真名张新建的刑满释放人员。军官证和介绍信都是伪造的,购买证和运输证是他用1万元从沁阳市公安局警察冯国利那里买来的。张新建的这一轮行骗始于2006年6月,到五七化工厂购买雷管之前,他已经用同样的手法,从河南其他几家民爆企业顺利购买炸药330多吨。

山西的某起煤矿爆炸事故,牵出了非法炸药和雷管,张新建和同伙14人于2007年9月初先后落网。那些向他出售过爆炸品的企业法人,自然也会被警方逐一调查。刘进学当年9月9日被沁阳警方从巩义市家中带走。20天后,沁阳市检察院在9月29日做出了不予批捕决定,刘进学当天在沁阳市公安局办了取保候审。儿子刘延彬和女婿姚亚旭去办的手续。

这笔雷管买卖,厂里好几个负责人都知道。副厂长刘宪智回忆,“当时我正跟刘进学一起出差,老刘跟我商量这个事情,我就说了两点,一个是要到省里国防科工委备案,一个是要到公安局办手续,后来他也是这么做的”。管供销的副厂长马宝也记得,“和以前一样,老刘是所有手续齐全才发货的”。撞上这样的事情,他们都觉得老刘纯属倒霉。

可奇怪的事情还在继续,刘进学被取保候审不到半个月,在并没有出现什么新证据的情况下,10月13日沁阳市检察院却又对他做出了一份批捕决定。刘进学就在巩义的家中,但沁阳警方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没有告知,也没有抓捕。到了12月7日,沁阳警方又将刘进学列为内部网上的在逃人员。与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通缉令不同,这类信息仅能通过公安机关内部网络查阅,并不对社会公布。更奇怪的是,当刘进学和家人意外获知网上追逃的信息后,主动找沁阳警方询问。“警察跟我们说,让俺爸不要坐飞机、不要坐火车、别住大酒店就行了。”女婿姚亚旭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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