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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协助“扭送”中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12-06-23 浏览次数:29

12月12日,“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公民‘扭送’致意外死亡案理论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与会专家对一起因为扭送导致被扭送人死亡的案例进行法律分析,试图对案件的关键点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并对类似情形下的公民选择提供一个可以参照的坐标。

“扭送”途中“仇人”死亡

这起案件被告人一共4个:白朝阳、康文庆、李剑鹤、孙现举,被害人叫刘进学,均为河南省巩义市人。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确认了如下事实:

2005年11月,白朝阳以其父的名义投资400万元入股刘进学的化工厂。白朝阳投资入股以后因生产经营问题,与该厂大股东刘进学产生了矛盾,双方日常纠纷不断。2007年9月9日刘进学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得此消息后,白朝阳、孙现举赶到沁阳市,从沁阳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处了解到部分案情。9月29日,刘进学被沁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白朝阳随后多次举报,并向沁阳市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递交举报材料。沁阳市检察院于10月13日对刘进学批准逮捕,沁阳市公安局对刘进学上网追逃。此后白朝阳积极打探刘进学行踪,并于12月中旬带巩义市干警抓捕刘进学未果。

2007年12月29日,白朝阳得知刘进学当天下午从北京返回巩义的消息,指派孙现举、张振军、王振方、吕岷峰、赵金刚、康文庆、李剑鹤分乘两辆轿车到京珠高速路口等待刘进学。当晚11时5分,孙现举等人发现刘进学所乘车辆以后,将该消息报告白朝阳并报警。巩义市警方指令刘帅萌等三名警察出警,刘帅萌与白朝阳联系,让他们尾随刘进学,其间刘、白、孙多次通话保持联系。跟踪到郑州市区之后,刘进学似乎察觉被跟踪,进入郑州市一条小街内匆忙下车。康文庆等人判断他想溜,一起上前强行将刘进学扭住,塞入自己的汽车内,刘极力反抗,之后被塞进车往巩义市行进,在此期间孙现举与刘帅萌保持电话联系,刘帅萌让其进巩义市,警方在巩义高速出口等候。

在扭送刘进学回巩义途中,康文庆、李剑鹤一左一右将刘进学头部按在前排座位中央,以防止其反抗;通过高速路收费站时,康文庆将刘的头部按低,刘进学被按住约20分钟。车行到高速路上街站时,康文庆等人发现刘进学身体发软,随即将刘进学送往医院抢救,医院经抢救无效后宣布刘进学死亡。此后白朝阳赶到医院了解情况,咨询律师后于当年12月30日凌晨带领康文庆等六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和相关的司法部门对此案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表述为:刘进学体表多处皮肤擦伤,符合钝性外力所致,损伤相应内部器官未见损伤改变,说明其损伤轻微;据案情反映刘进学被强行塞进轿车后,抓住胳膊,头被按在前排座,上述过程可致刘进学受到一定限制,并影响其呼吸功能。鉴定结论:被害人刘进学体位受限制,外伤以及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冠心病发作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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