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法 > 行政管辖

行政
管辖

行政管辖栏目为您提供最新行政管辖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行政管辖权异议、行政级别管辖、行政地域管辖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咨询律师: 胡骅
除依法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同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环境保护行政案件。 第三条 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异地管辖分工方案由省法院制定。 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制定本辖区基层法院的异地管辖分工方案。 第四条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确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管辖权异议] 状告县政府不宜指定管辖
于被告为县级政府的行政案件,即使指定到其他县审理其实,群众难以接受,因为案件二审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因为同属于一个市范围内,中级法院与县政府、县法院联系其实比较紧密,很难摆脱地方保护干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严禁司法鉴定机构擅自开展非司法鉴定业务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最近一段时间,连续发现我省一些司法鉴定机构擅自开展非司法鉴定业务,接受非诉讼的鉴定委托,以司法鉴定机构名义出具鉴定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管辖权异议] 行政诉讼管辖异议主体解读
管辖权问题是评价行政诉讼程序正当性和判决有效性的标准之一,法谚云:“管辖权得不到普遍遵守将导致人类秩序的紊乱”,生动地说明了管辖权制度的重要性。然而,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异议。本文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分析,对行政诉讼管辖异议主体制度进行研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房地产预查封的有关法律规定 2004年最高法院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建设部联合颁发的法发(2004)5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地域管辖] 被告的行为是否是一事再罚
种子的包装上未使用审定名称而依据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处罚。 原告不服a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以该案是一事再罚为由,要求撤销a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分歧 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被告是否是一事再罚。 评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不是一事再罚。其理由:1.原告实施了销售的种子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行为,应认定为经营假种子。2.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机关不能对某特定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处罚。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地域管辖] 一事不再理原则
行政救济实行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若干要点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 经复议的15天,直接起诉的3个月. 申请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地域管辖] 关于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思考
本文要解决的是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的“纵”向权限划分问题。 3、它是关于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不包括第二审及再审的问题。虽然我们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并有审判监督程序,但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而言,二审和再审程序都不必要建立独立的管辖制度。因为第二审的管辖只是一审管辖依法在审判程序上的继续与延伸,而审判监督是对包括管辖违法在内的审判错误的纠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原告就被告”原则与“两便原则”的关系与冲突。 地域管辖,就是确定不同区域法院第一审诉讼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分工与权限。①《行政诉讼法》第17条对行政诉讼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作了如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级别管辖] 浅议行政诉讼之协议管辖
行政诉讼:协议管辖之目前立法现状。 协议管辖,就是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通过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以约定受理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它是一种诉讼行为,是通过合意的方式约定纠纷解决选择管辖法院的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管辖权问题是评价行政诉讼程序正当性和判决有效性的标准之一,法谚云:“管辖权得不到普遍遵守将导致人类秩序的紊乱”,生动地说明了管辖权制度的重要性。然而,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异议。本文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分析,对行政诉讼管辖异议主体制度进行研究
咨询律师: 胡骅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于被诉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侵害较为严重,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矛盾尖锐,实践中发生率也较高,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类型。而此类案件的管辖问题,由于有关法律规范之间关系复杂,在认识上存在不少偏差,实践也出现许多疑问。因此,对这一问题梳理头绪、澄清误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一般地域管辖,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非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把一般地域管辖概括为“原告就被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都是错误的。2009年司法部三大本《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91页右版中间“2.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一表述也是错误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管辖权问题是评价行政诉讼程序正当性和判决有效性的标准之一,法谚云:“管辖权得不到普遍遵守将导致人类秩序的紊乱”,生动地说明了管辖权制度的重要性。然而,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异议。本文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分析,对行政诉讼管辖异议主体制度进行研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被告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第三,如果允许被告可以在管辖权异议确定之后再重新确定举证期限,那么行政机关明知不存在管辖异议的情况,为了故意拖延举证,转化证据,也可能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从而使一些本来违法、缺乏证据的行政行为,经过诉讼阶段的修饰,以合法、证据充分的面目出现,这从根本上违背了行政诉讼的宗旨,不利于司法公正。
咨询律师: 胡骅
在行政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当事人认为并提出该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受案人民法院应对此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移送或驳回的裁定。《最高法院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诉讼当事人,一般为被告,第三人也有权提出。其他诉讼主体或诉讼外主体即使有不同意见,仍不构成法律上的管辖权异议主体;(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3)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相应案件之后,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书面方式以外如口头方式提出无效。 《最高法院解释》第10条第2款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及《最高法院解释》第63条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行政管辖权异议] 行政诉讼管辖异议主体制度研究
[摘要]:管辖权问题是评价行政诉讼程序正当性和判决有效性的标准之一,法谚云:“管辖权得不到普遍遵守将导致人类秩序的紊乱”,生动地说明了管辖权制度的重要性。然而,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问题的规定并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异议。本文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分析,对行政诉讼管辖异议主体制度进行研究
咨询律师: 胡骅

行政诉讼证据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7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